2012.03 - 2014.03,经营中心海外业务经理
工作地点:天津
下属人数:7
汇报对象:集团轮值总裁
职责业绩:
海外业务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集团对前苏联地区国家的海外业务:
2)负责管理俄罗斯,乌克兰铁矿石的进口业务;
3)负责管理俄罗斯,乌克兰煤炭的进口业务;
4)负责管理出口俄罗斯,乌克兰设备与产品如:轧辊,冶金产品等;
5)负责管理商务洽谈、签约、单证审核、定单管理、运输、报关、收汇等;
6)负责管理进出口业务的评估、跟踪、管理和风险控制;
7)负责监督管理货物检验、商检报关等过程的跟踪,及时处理各环节出现的问题;
8)负责集团在国外代理商的管理;
9)负责管理集团与前苏联地区国家的投资,市场分析,项目策划等;
10)负责集团董事长与前苏联地区国家和企业政要的沟通与联系,如:俄铝集团,EN+集团,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集团,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俄罗斯钢铁巨头EVRAZ,俄罗斯几大矿山,俄罗斯商务部,外交部,俄中经贸发展会,乌克兰MISA集团,乌克兰能源部,乌克兰敖德萨港务局等。
海外业务主管工作业绩:
1)促成集团公司与俄罗斯EN+集团(俄铝)建立商业合作,低价买入俄方煤炭资源,为集团降本增效;促成集团董事长与俄罗斯EN+集团(俄铝)集团董事局主席俄罗斯前首富 杰里帕斯卡先生会面,并且建立起了长期的往来与集团间的合作。
2)参加集团在俄的股权交易谈判会
3)参与集团公司与乌克兰MISA集团,关于百万吨铁矿石采购长协的谈判,并负责条款的审议与签署。当时的协议价值为:1.6亿美金约等于10亿800万人民币。
4)促成集团与中建材集团,俄罗斯银行Masterbank,及俄罗斯科技部下属企业在北京密云,中建材下属北新建材样板房基地的建筑类项目的落地。
2014.03 - 2015.08 销售部副部长&法务清欠
职责业绩:
1)通过带领团队努力,外贸业务逐步开始复苏,与俄罗斯机械部下属俄罗斯轧辊协会建立联系,约见其副会长弗拉基米尔先生,并达成交流合作之共识。通过弗拉基米尔会长的介绍和推荐,先后和俄罗斯马钢下属Andre Hotkins公司签订两年期总金额1000万美元的轧辊供货合同。(现已执行800余万元美元)
2)与乌克兰MISA集团下属扎波罗热钢厂签订合作协议,成功打入对方企业,成为合格供应商,并通过乌克兰当地政企关系介入,参与招投标,签订价值300余万美金的年供货合同。
3)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联合钢铁签订价值60余万美金的试用批供货合同,已于2014年12月份交付俄罗斯入厂试用,并在后期建立起了长久的合作关系。
4)与俄罗斯EVRAZ美国OREGON钢厂签订70余万美金的供货合同,并建立了长久的合作关系。
5)打开与俄罗斯铝业集团的合作,签署试用批设备的供货合同。
6)通过俄罗斯天然气银行与白俄罗斯国家钢铁搭建了沟通桥梁,并建立起合作联系。
7)参与俄罗斯米切尔钢铁联合集团招标;参与俄罗斯北方钢铁俄罗斯本土企业招标;成功在乌克兰敖德萨州设立公司代表处,并通过代表处与乌克兰AMK钢铁联合企业签订50余万美金的供货合同;并参加匈牙利ISD Dunaferr钢厂年标招标,达成试用批30余万美金的供货协议;后又与爱沙尼亚RTS COMMERCE公司签订轧辊出口代理协议;参加乌克兰MISA集团下属其余钢厂招标,签订供货协议;参加土耳其TOSYALI钢厂轧辊招标;参加台湾中钢轧辊招标;参加台湾造币厂轧辊招标;参加墨西哥AHMSA钢铁热辊招标;与哥伦比亚MEDINAVE SAS签署轧辊出口代理协议;与马来西亚庆丰钢铁采购部高层会面,洽谈合作事宜;与河北进出口有限公司就开拓美洲,澳洲市场洽谈合作开发事宜;与加拿大盛佳林公司签订年100余万美金的供货合同;参与印度SAIL-ISP公司招标,并且签订40余万美金的供货合同。
法务工作情况:
1)通过与陕西省富平县法院沟通联系,及时解决了中冶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起诉我方并做资产保全的事宜,通过沟通与协调合理化解了矛盾,并建立起来了后期的合作,为公司成功挽回不必要损失50余万元人民币。
2)通过及时沟通与走访,及时制止了广东佛山三水南钢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资产保全和账户冻结,挽回了20余万元损失的同时,也挽回了客户,搁置了争执,实现了共赢。
3)通过法律手段,并与劳动仲裁委的沟通,解决员工辞职,诈骗,诬告公司案件数起,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更是挽回了名誉。
4)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山东东阿山水薄板有限公司,山东中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佛山高明宝进冷轧有限公司,邢台华科轧辊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太仓金属轧辊有限公司,上海赫达雅特物资公司,唐山德泽商贸有限公司,宝钢常州冶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时效内与时效外欠款共计:700余万元人民币。
5)通过审核公司内部采购与供货合同,查处诸多问题,并对公司供销合同进行整体模板化整改,建立起及时有效的,内部供销口员工的定期法务培训机制,为公司尽最大努力,避免了不必要的因合同制式不严谨而引起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