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政府重大会议议题审议:作为市政府特聘法律顾问专家,熟练掌握国家及深圳特区各项法律法规,熟悉深圳市政府部门运作
流程,长期为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议题(市政府常务会、党组会、专题会等会议)以及市领导交办的各类涉急、难、险、重等重
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累计共出具法律意见书208次,涉及社会民生各行业领域重大项目及重要影响力公司案例,拥有
广阔的全方位法律视野优势;
2、重大科技项目:负责参与推进市政府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法律事务工作 。对总部项目遴选、合作方案设计、协议修
订及谈判签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划等多环节进行把控。(包括办理了深圳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公司项目、比亚迪汽车项目、华润微半导体项目等重大科技项目、光明科学城项目等重大科技项目);
3、大型工程项目:负责参与深圳市政府重大基础设施(医疗、港口口岸、航空、高速公路、园区开发、环保水务等)投资项目的
论证、谈判、协议起草及修改、审查等工作以及相关涉PPP、REITs、ABS投融资交易方案的设计、论证、审核等工作,累计办理
完成各类工程项目28项,涉及总金额超1000亿。(包括广深高速改扩建、机荷高速改扩建、沙头角口岸重建、观澜航空导航台迁
建、市政府赴境外发行50亿基础设施建设人民币债券等、深圳市新华医院建设项目、深圳市华大医院建设项目、香港方舱医院援
建项目);
4、合同审查及法律谈判:负责审查以深圳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并代表市政府参与必要的谈判沟通,累计审
查修订各类合同318份,总合同金额累计超2000亿规模。(包括作为深圳市政府法律专家参与与广东省政府、央国企、境外地区政府企业的相关合作投资事项谈判工作、与香港律政司司法协作合作项目等);
5、诉讼案件及投后风险管理:负责以深圳市政府公职律师身份参与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仲裁等案件处置工作、投
后风险管理工作(包括某国资国企涉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市政府某口岸涉土地使用权属纠纷案、市政府某组成部门财政周转金案等案件、政府对外医疗采购纠纷事项、柔宇科技项目风险处置事宜等);
6、股权投资并购:参与市政府重大股权投资及收并购事项,对重大项目进行合规性论证、法律尽调、交易方案结构设计及谈判、
协议起草审查及修改,累计负责办理各类重大投资并购项目15项,为深圳市政府及国资国企有效规避和化解重大法律风险。(包括恒大股权承接与处置、荣耀股权收购、鲲鹏基金股权划转、深圳高新投股权划转、市公共产业服务集团组建等重大事宜);
7、基金投融资:负责办理深圳市政府基金投资事项法律事务,包括市属国资基金参与出资的20+8产业基金集群子基金项目以及直
投项目设立方案、相关协议、章程、尽调报告、投后管理等跟进处置工作,累计完成各类政府投资基金事项35项。全面熟悉政府
国资基金投资运作流程以及市场化基金申请国资出资风险管理要点等。(包括光明科学城投资项目、香港再出发基金项目、前海鹏德基金项目、华润微项目、建信领航基金项目、绿叶集团项目等投资项目);
8、舆情处置、信访维稳及重大事故调查:负责参与涉市政府的相关舆情处置工作、重大信访维稳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市政府重大
事故调查组工作。成功参与处置多起重大风险事件、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群体性纠纷等重大社会事件的处置和全市重大事故调查工
作,向省政府及中央提交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9、招投标评审:作为评标小组法律顾问专家成员参加全市重大招标项目及市司法局局内各类招投标专家评审工作,熟悉了解国
家、深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招投标流程事项工作;
10、特区立法及法规修订:作为立法联席会议成员参与全市重大立法工作,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
作,熟悉深圳市特区立法工作流程机制及法律解释。(包括《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修订)。
11、市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公司重新组建及合规管理工作:作为市引导基金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全面参与市引导基金公司重新组
建及独立化运作衔接工作,对深圳市及全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法规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拟定了深创投、市财政局、市引导
基金公司三方职责划定及组建工作机制方案。从0-1对公司制度体系进行搭建,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人事管理、法人治理(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合规管理体系、投资运营管理办法、子基金遴选方案及绩效考核评定办法等各项制度。统筹负责母
(子)基金投资项目风控评审、基金合伙协议谈判、审查、修订工作;全面跟进项目投后管理工作,对已出资项目的基金管理人
(GP)进行绩效评定考核、违约追扣回管理费,进行风险排查并发函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退出方案,并积极发起(或应对)诉
讼、仲裁纠纷案件等投后管理处置工作。积极探索市引导基金股权结构优化改革及项目退出多元化路径可行性方案工作,并综合运
用资产证券化、S基金以及险资与政府投资基金合作机制建设,拓展国资基金项目退出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