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业绩: 四大工作期间:
1. 协助客户与国地税系统各层级工作人员处理税务争议事项,维护税务关系,主要项目经验如下:
1) 曾为深圳地铁集团提供服务,建议其以土地出资至子公司并以子公司的股权作为换取万科股权的对价。协助深圳地铁与国税总局、深圳市国地税进行沟通,成功为其申请了特殊重组,土地增值税税款为零,契税免税,增值税上土地成本可在子公司层面进行抵扣等一系列税收优惠待遇。潜在节税金额达人民币三十亿元以上;
2) 曾为中信房地产在广州、深圳的三家子公司以及益田集团在深圳、东莞的四家子公司成功申请了特殊重组,潜在节税金额超过三亿人民币;
3) 曾服务美国顶级风投企业 - Matrix Partner LLC,主管税局对其出售所持有的中国上市公司理邦仪器股票而取得的收入是否能享受税收协定中的免税优惠待遇产生质疑,主导与主管税局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成功为其申请到免税待遇,批准免除的税款金额达两千万人民币;
4) 曾服务日资电子零件制造企业 - 深圳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成功帮助其就以前年度支付境外母公司股息红利时多缴纳的预提所得税税款进行退税,退税金额达八百万人民币;
5) 曾服务跨国家具制造企业 – 白桦家具(深圳)有限公司,主管税局及外汇管理局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赔偿款收入是否能免税的问题产生质疑,主导与深圳地税的沟通,主管税局最终同意批准该赔偿款收入的免税待遇并准予对外支付,金额达三千五百万人民币。
6) 曾服务境外客户United Far East,就其转让中国境内的下属公司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与各下属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局进行沟通协调,协助客户划分股权转让收入(超过四亿人民币)并在各下属公司所在地缴纳预提所得税款,成功保证了客户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2. 为客户编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房产税等税种的税务审阅录(服务客户数量约40个)。应客户需求对其所有税种的税务合规性出具税务健康检查报告并提出改善建议(服务客户数量超30个);
3. 外商投资企业及内资企业的设立,搬迁与注销等: 自工作以来,本人协助设立,搬迁及注销的企业数量达1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