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不良资产管理:对加团及下属公司已管理或目标收购的不良资产/债权进行现场调查,确认资产状态、厘清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核实债务人情况,系统性分析不良资产收纳、处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不良资产处置:根据尽调及掌握的各方面信息,提出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建议及司法推行方案,并协同外部服务商予以实施;通过自行或协调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协调仲裁委、法院、执行庭、拍卖公司等,对资产进行维护管理、保全、诉讼、执行等工作;
3、风险控制与管理:通过体系文件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决策体系文件、内部控制体系文件、风险评价机制文件等文件的起草与修改,搭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配合集团公司、国资系统及内部系统性审计事务的准备、开展与管理;通过公司经营状况分析,形成风险识别系统的细化与二期系统的建设保持线上线下的互通;通过对公司不良资产的形成,撰写不良资产报告,根据工作安排与不良资产开展情况,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根据集团及领导安排,及时与头部AMC行业进行互动,构金融产品风险识别系统,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4、法审:根据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经营性投融资业务、三重一大等事项出具独立的评审意见;对采购、运营、处置、管理等事项出具独立的法审意见。根据体系决策,对涉及招投标、债权转让、资产处置等事项出具独立的法审意见、
5、其他事项: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根据工作安排配合其他系统内公司完成私募股权投资、不良资产收并购的尽职调查、出具风险评审报告及独立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