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中铁十局杭州项目片区财务部部员,负责区域资金协调,税务统筹及个税规划。在负责项目管理税务工作期间,增值税税负率一直控制在 2%-3%之间,通过宣贯个人税收抵扣政策及核实项目员工真实情况等多种手段,根据职工收入差异,因人制宜合理筹划员工个人所得税,2 年间为项目员工筹划减免了近 12 万的个人所得税。
2022 年 12 月仪禄项目工程进点前期,积极了解仪征当地税收管理办法,并与业主单位积极沟通汇报,主要在增值税预缴和附加税取得下列效果:增值税:项目财务和业主进行多次协商谈判,将根据验工计价金额开具发票的模式转变为根据收款金额开票模式。减少因工程资金分期支付,带来多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压力(津巴布韦萨比星锂矿热电厂土建工程项目用此种方法减少了 2023 年项目 31 万美元的现金流出,较好的控制了项目的资金支出);
附加税:是充分利用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11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第二条“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 3 -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取得内部授权的方式,争取到业主同意接收以公司名义的增值税发票,此项举措减少了开票环节,加快了开票时间与资金回笼,另一方面公司无需与集团公司签订分包合同,节省了印花税约 87 万人民币。
2023 年参与津巴布韦萨比星锂矿热电厂土建工程项目决策中,通过减少外账收入及增加外账成本的模式,双管齐下,减少了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约 71.5 万美元(含上述增值税 31 万美元)。